重庆近百群众密室举报腐败 检方可贴身保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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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6月24日报道 “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昨下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燚称,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定》中也要求检察机关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为进一步将相关规定落实,第一分院在今年2月26日,印发相关文件,将保护工作规定为一种长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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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密室举报外,我院还有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对举报人家属进行保护等。”'I M}!]#mn$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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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措施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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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举报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都在保护之列。”杨燚介绍,第一分院在受理、登记时就刻意地开始保护举报人。“密室内举报就是一项保护措施,此外,举报人还可事先预约地点,检察官前往会面。”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有些举报人难免被对方猜出。这时,如果举报人觉得自己或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向他们申请临时保护。ZZ2@!mb?W.\|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