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争并非社会之福。反抗性质的暴力行为虽然暂时可能成为伸张正义的方式,成为“复仇”的手段,但是,暴力复仇,为正义而自行执法,与现代文明群体的约法制度不合。暴力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在暴力达不到目的时,暴力本身甚至还会变成目的。
作者:徐贲 知名学者
网上有题为《太彪悍了!湖南某县警告上访者的标语》的图片报道。只见一顺溜的跨街大幅标语上写着:“违法上访,坐牢罚款”、“谁不依法上访,就打击谁”、“打一场规范信访的人民战争”。这么大张旗鼓地宣传,想来这个县的群众上访已经到了“不抓不行”的地步。宣传的口气这么蛮横、这么暴力,让人大概也能猜出为什么这个地方,有这么多人,竟然不惜冒着违法严惩的危险,情愿铤而走险,上访告状。
法和上访有什么关系?“上访”去求包青天做主,这本来就已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处理问题手段。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社会矛盾、政府行为规范,既然有相关法律,当地又有执法人员,依法处置即可,又何需跑到外地,找什么“上级领导”?
这种“包青天关怀”和法外行政介入,为依法办事、维护公民权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造了制度障碍。即使问题偶然得到解决,其实法治失败的负面后果却相当严重。
学者斯考特曾指出, 底层民众早就习惯了逆来顺受,决不会一开始就拿鸡蛋碰石头。自下而上的抗议都是循规蹈矩的,都是以“申诉”、“请愿”和“反映情况”来争取在上者的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