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万存款蒸发案开审 储户与工行激辩3焦点
北京晚报7月26日报道 15名储户的1750万人民币存进工商银行后,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用银行卡转走,昨天下午1点30分,这个曾经轰动整个金融界、被评为2007年银行业十大事件之一的著名案件在西城法院开庭。
这些储户诉称了一个共同遭遇:就是听朋友说存放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三里河分理处的存款有高额利息,2007年8月之前,他们都由朋友代为开户办理存折。
很多人在拿到正式的工行存折后,专门改了密码,但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嫌疑人办理了跟存折挂在同一账户下的银行卡,并用卡将账户内的存款全部转走。2007年8月9日前后,这些储户被警方告知遭遇诈骗,诈骗嫌疑人现在已经被警方抓获。
昨天15名原告的案件依次开庭,开庭时间持续了整整一下午。开庭后,在大量的证据交换和质证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的3个关键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
代办折子能否再代办银行卡?
第一个关键点就是由别人代办的储蓄存折,是否还能够再由别人代办银行卡,这是导致这些储户存款被划走的关键。原告认为,工商银行有规定,不允许代办的存折再由别人代办银行卡,但是本案中工商银行的员工却违规给嫌疑人办了银行卡,导致了最后的恶果。另外,原告的代理律师刘英杰提出,在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单中,经办人、主管人、复核人、事后监督人等处都没有签字,而申请人的签名也不是本人签字,“这在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的违规”。
工商银行的代理人则解释说,工商银行一直是允许代办银行卡,并不存在原告指责的违规情况。原告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他人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才是导致存款丢失的根本原因。在针对原告提出“银行有责任保证储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时候,工行代理人强调:银行是有这个义务,但前提是储户没有过错,银行没有责任保证储户的不被“骗取”,就如同公安部没有保证所有公民“不受骗”的义务。